報名及付款方法
租用舞蹈室守則
租用團體/使用者在租用前需說明租用之用途。創作室將按照租用用途及時間而收費。費用請參閱﹝收費﹞資料。如租用團體/使用者在舞蹈室內拍攝及錄影, 必須得到創作室之批准。
租用舞蹈室是以採用先到先得之方式為基準。所有租用申請, 創作室以收取租用費用之日期作實, 創作室恕不接受口頭預定。
所有租用者必須依照指定之租用時間到達及準時離開。
如租用者要延長租用時間, 必須預先創作室租務部申請, 並獲得職員批核, 方可延長租用時段。如申請未經核淮已逾時使用超過五分鐘, 創作室將收取逾時費用港幣二百元正(以小時計算). 如租用者多次逾時而沒有預先申請, 創作室有權取消租用者日後之租用者資格。
請仔細選擇合適日期及時間,如租用團體/使用者在特別情況下須申請轉換/取消時間,必須於二天前以書面通知創作室。恕不接受少於二天之申請, 創作室將不會退回租用場地之費用。創作室保留租用團體/使用者申請轉換/取消時之權利。
如因舞蹈室或大廈範圍內進行維修工程而導致創作室未能在預訂時間內讓租用團體/使用者使用舞蹈室,創作室有權取消是次之租用時段。創作室將於該課程取消後的一星期內退回預繳之租金予租用團體/使用者。本創作室不會負責任何因維修工程而招致之賠償。
如因本創作室職員之人為錯誤而導致創作室未能在預訂時間內讓租用團體/使用者使用舞蹈室,創作室對租用團體/使用者最高法律責任為每小時港幣250元正。
本創作室大廈範圍內,一律禁止吸煙。
租用團體/使用者於使用舞蹈室時均須穿著舞蹈鞋。
租用團體/使用者必須保持舞蹈室之清潔, 除獲事前批准外,租用團體/使用者不得在舞蹈室內飲食。
租用團體/使用者於離開時必須確定舞蹈室內之冷氣機、所有門窗、水喉妥善關閉。 如因租用團體/使用者疏忽而令創作室造成損失, 租用團體/使用者須負責支付一切有關之損失。
租用期間,所有設施如有損毀、破壞或遺失,租用團體/使用者須支付全部維修之費用及所招致之金錢損失。
租用團體不得分租或轉租給予其他團體/人士。
租用團體不得改動舞蹈室內任何設施。
租用團體/使用者如有違反上述任何租用守則,本創作室可即時終止使用場地, 而已繳付的費用亦不會退回。
租用團體/使用者必須承擔租用時之個人風險。在租用期間所引致之身體損傷或財物損失,本舞蹈室概不負責。如有需要,創作室建議學員可自行購買有關保險。
本創作室可在任何時間更改「租用舞蹈室守則」。本創作室會要求租用團體/使用者在在租用前填寫租用申請表,租用團體/使用者需在租用申請表上簽署,並表明同時接受創作室之所有接受「租用舞蹈室守則」。
註:
舞蹈室: 香港中環荷李活道 53-55 號添福商業中心7樓B室
創作室: 嬝娜翩音樂及舞蹈創作室
--本創作室保留以上守則刪改權,恕未能另行通知 ---
舞蹈學員注意事項
租用者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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